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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贺州市妇产医院、贺州市儿童医院)是专注妇女儿童健康的专科型医院,是贺州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女性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中心,贺州市孕产妇急救中心、自治区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贺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是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和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数
招聘人数共3名,均为护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妇幼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后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产专业优先;
(六)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部分,由人事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护士三基理论知识。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
1、考核:按照1:1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3日-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三)报名地点
贺州市八达西路30号(市妇幼保健院保健行政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5293725 18577416858。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的条件,由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部门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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