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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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温馨提示]: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贺州市妇产医院、贺州市儿童医院)是专注妇女儿童健康的专科型医院,是贺州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女性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中心,贺州市孕产妇急救中心、自治区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贺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是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和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数

本次招聘护理岗位人数共3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妇幼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55cm以上;

3、28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助产专业优先。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单位开除人员不得报名。

三、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者,由人事科电话通知统一安排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投档。投档者将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扫描后通过word文档传至人事科邮箱hzsfybjyrsk@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送达至贺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贺州市八达西路30号)。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的条件,由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部门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

(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照贺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未尽事宜,请咨询贺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74-5293725。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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