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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温馨提示]: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贺州市妇产医院、贺州市儿童医院)是专注妇女儿童健康的专科型医院,是贺州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女性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中心,贺州市孕产妇急救中心、自治区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贺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是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和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为精准掌握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市场供应格局、技术发展水平及合理价格区间,科学制定项目采购方案与最高限价,为后续规范化采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贺州市妇幼保健院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就“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开展市场调研,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和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177012元

)采购数量:27台电梯维保服务,服务期两年

调研目的:通过收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性能参数、报价信息及供应保障方案,全面摸清市场情况,核实产品功能匹配度,完成价格摸底与成本分析,拟定合理采购最高限价。本次调研结果仅作为后续采购工作的参考依据,不构成正式采购承诺,不代表最终采购结果。

二、调研内容及服务核心要求

本次调研重点围绕27台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及市场价格展开,具体服务需求如下:

(一)服务要求

1.为保持电梯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障电梯搭乘人员的安全,需要采购专业的电梯维保服务,7×24小时全天候对现有的电梯进行巡检、保养、维修等。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快速响应服务。

3.维修保养后的设备必须满足安全及质量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每月定期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电梯设备进行例行保养,保养时间分为半月(每月的1号和15号进行,逢周末顺延)、季度(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5号进行,逢周末顺延)、半年(第二季度保养同时进行)、年度(与第四季度保养同时进行)维保。供应商应当依据保养单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保养所用润滑油料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需提供便利条件,免收一切配合费用,并配合采购人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供应商维保范围。

2.供应商除每月2次例行保养外,供应商同时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处理服务,指定4名维保人员负责,并提供人员名单及资质材料留档备案,更换人员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在接到电梯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再收取服务费。若供应商未按时到达现场实施抢修或解救,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若供应商多次(3次及以上)违反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诉相应损失。

3.电梯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采购人自行购买或委托供应商购买;每台梯单次维修零件总额费用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超过200元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有必要更换易损配件以外的电梯零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决定自行购买或委托供应商购买。采购人自行购买的 电梯配件供应商不负责配件质量三包以及由采购人自行购买的电梯配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如电梯需进行大修或改造,供应商需提供便利条件,免收一切配合费用,并配合采购人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供应商维保范围。

4.供应商负责电梯的定期检测(年检)申请等工作,配合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年检,确保按时通过年检,获得合格证书,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保养合同期内,供应商派出保养人员每月两次定期对采购人电梯进行维 管理。做好每台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供应商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 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所有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有记录,所有记录由采购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并且在每个维保期的第三、六、九和十二月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内把维保记录转给采购人留档审阅。

6.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供应商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供应商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并尽快修复。供应商若在维修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电梯损坏严重,可能危及采购人安全或可能会造成更大损坏时,供应商有权停止该电梯运行,但必须立即向采购人通报故障原因,可能造成的危险及维修方案、维修时间,在需要停梯大修或需要更换大型配件,需要采购周期的,供应商恢复该梯的正常运行时间均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并书面及时通知采购人。

7.供应商每次保养前必须电话通知采购人现场负责人,领取电梯机房钥匙和楼顶保安门禁卡并签字,得到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严禁把电梯机房钥匙、门禁卡带出院区,当天必须交还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如果采购人现场由于特殊要求中断保养工作,则双方再协商该次保养日期。

8.供应商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该电梯的使用。电梯需要停梯检修时,供应商必须先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停梯。同楼必须保证一部电梯正常运行。

9.供应商维修人员必须持证(电梯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交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采购人自留一份存档,作为该项目电梯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10.双方配合完成国家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电梯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供应商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供应商整改合格后将其合格证交采购人负责人存档保管,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测时提出的属于采购人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双方再协商处理,责任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2.供应商负责为每台电梯购买电梯责任险。

(三)安全

1.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服从采购人相关规定。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

3.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需进行例行安全巡查和防火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志和防范设施,若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供应商应确保维修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病人及采购人业务的影响。

6.供应商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在基站设置检修标志。

7.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提供专门的维修报告或安 全事故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四)验收

1.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质量要求。

2.电梯维修恢复至采购人认可的性能或状态后,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指定人员按验收流程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费用: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质保责任:对维修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质保期为12个月。

(六)履约保证及考核

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考核,并按协议条款进行对应的处罚,供应商需对自身的违约事实予以签字确认,接受处罚,及时进行整改。

1.1维修响应时间和维修质量考核:

1)供应商在接到维修服务需求通知后,在30分钟内未能到达服务现场,到场后半小时内未能开展有效服务工作的,每次扣罚200元;

2)大修项目须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更换主机、变频器除外),达到正常开梯使用;一般修理项目须在12小时内完成,达到正常开梯使用。每逾期8小时,从应付的服务费总额中扣除200元,扣完为止;

3)维修工作完成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每次扣罚200元;

4)不按时报检(年检)电梯造成电停运,每停运一天,每梯从应付的服务费总额中扣除200元,扣完为止。

5)供应商要按要求登记好有关的工作台帐或维保记录,缺漏一处扣罚服务费50元。

1.2安全考核:

1)供应商违章作业或安全作业防范不到位,经通知整改后,仍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每次扣罚服务费200元。

2)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梯,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每次扣罚服务费200~500元;

3)未经同意擅自动用医院设备设施及物品,每次扣罚服务费200元;

4)擅自将电梯机房钥匙、门禁卡带出院区不及时交还,每次扣罚服务费200元;将电梯机房钥匙、门禁卡丢失照价赔偿并扣罚200元。

5)电梯在维护作业中少于2名作业人员的,没有报到审核的,无资质作业证件的,存在其中一项扣罚服务费200元;

6)供应商变更派遣维护保养作业人员,需到采购人电梯安全管理员审核备案,方能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否则发现一次扣罚服务费200元;

2.供应商如有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累计被扣罚服务费超5000元,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作出停止甚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3.在每年一次的年检中,由于供应商配合人员,没有做好检验准备工作,不熟悉电梯相关性能,导致年检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诉相应损失。

4.电梯维保实行一季度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维保合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诉相应损失。因供应商配合人员没有做好检验准备工作,不熟悉电梯相关性能,导致年检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诉相应损失。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调研,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调研资料提交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未按要求提供或遗漏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

1.市场调研报价表:需明确填写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单价、总价、供货周期、售后服务承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提交日期;

2.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资质证明等;

(二)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邮寄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未送达视为无效);

2.资料需装订,封面注明“贺州市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资料”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三)提交时间

资料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四)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提交地点:贺州市平桂区光明大道 293 号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总务科;

2.咨询电话:0774-5285730(工作日时段接听);

3.联系人:黄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调研仅为市场信息收集与需求核实,不构成任何采购合同要约,医院不向参与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存在虚假信息,将被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禁止参与后续相关项目;

3.供应商需如实、合理报价,恶意报价(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或低于成本价)将被视为无效参与,取消调研资格;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贺州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附件:贺州市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报

价表

附件:贺州市妇幼保健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png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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