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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贺州市妇产医院、贺州市儿童医院)是专注妇女儿童健康的专科型医院,是贺州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女性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中心,贺州市孕产妇急救中心、自治区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贺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是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和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一、检查对象
贺州市幼儿园,八步区、平桂区各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
二、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桂卫妇幼发〔2016〕23号)、《贺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方案》(贺卫发〔2015〕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文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三、体检内容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的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为本次体检对象,包含: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炊事人员、保安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体检项目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我院为其出具有效的《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
2、自愿选择检验项目:结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按自愿参与原则选择检验项目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乙肝两对半、微量元素、血型鉴定检测。
3、妇女病普查:结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按自愿参与原则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等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普查,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四、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各单位体检日期安排详见附件1。
五、体检地点:贺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行政楼一楼(贺州市八达西路30号)。
六、《健康证》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00。
七、《健康证》领证地点:贺州市儿童体检康复治疗中心一楼托幼机构管理办公室(贺州市建设中路23号-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路分院,即利源酒店斜对面)。
八、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05〕269号文标准收费。
1、托幼机构中除炊事人员以外的一般工作人员年度常规检查项目费用为65.71元。
2、新上岗(新办证)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和托幼机构炊事人员须行胸片检查,费用41.00元(数字化摄影DR)。
3、托幼机构炊事人员加检以下项目: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检测,费用74.00元。
4、《健康证》工本费4.00元。
5、自愿选择检验项目:①肝功能11项57.30元;②肾功能三项19.20元;③血脂4项 21.10元;④空腹血糖3.80元;⑤乙肝两对半定量分析68.31元;⑥微量元素测定63.81元;⑦血型鉴定(ABO+RH)18.00元。
6、妇女病普查项目实行优惠收费,详见附件2。
九、收费方式
1、个人结帐:由体检个人到我院门诊收费处缴费;
2、单位统一结账:八步区城区托幼机构体检介绍信中注明“单位统一结帐”的,实行记账体检,并于5月1日前到贺州市儿童体检康复治疗中心一楼托幼机构管理办公室办理结账。
十、其他
1、请各单位将体检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于体检前交贺州市儿童体检康复治疗中心一楼托幼机构管理办公室,并做好领表、填表及缴费工作。
2、上午空腹抽血化验,女职工避开月经期体检。
3、携带身份证原件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4、年度定期体检人员携本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
5、未尽事宜请与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联系。
联系电话:5270646 联系人:欧医生、余医生;
电子邮箱:hzfyebk@163.com,QQ号:2633 3543 91;
妇女病普查咨询电话:134 7148 0868 联系人:张晨艳。
附件:1、2018年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18年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妇女病普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3、2018年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介绍信(请到官网“资料下载”下载通知及附件)( 编辑:甘莉莉 赵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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